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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管数制”税收征管模式创新研究[1]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08 11:26:00 点击数: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税收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要在国家治理环境下,强化大数据运用,推进征管模式创新,构建科学先进机制,提升税收治理能力。本文从税收征管的创新模式“管数制”出发,重点研究管数制的研究背景、重构原因、内涵及佐证、完善措施等方面,力求探索出我国适应大数据时代的现代税收征管模式新思路,为提升我国税收治理能力和国家治理能力提供智力支持。

关键词:管数制税收征管模式信息不对称大数据

随着知识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催生的新业态大量涌现,税源更加丰富,甚至超出了我们“碎片化”的认知能力。大数据技术为税收管理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手段,为数据比对分析提供了新方法和新模式。由此可见,税收征管改革既面临挑战,也充满机会。税务部门应当积极适应新经济环境,抓住机遇,勇于创新,努力推进税收征管模式由“管事制”向新的“管数制”转变,为全面提升我国税收治理能力和国家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支持。

一、“管数制”税收征管模式的研究背景

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纳税人掌握着自己生产经营情况的全部信息,而税务机关尽管做出了很多努力,但依然对此知之不多,这就产生了征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一方面使税务机关鉴别纳税人违法行为的能力不足,纳税人容易得逞且往往不会受到应有的制裁,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变相地纵容、诱导纳税人隐匿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以增加其收益,形成恶性循环;另一方面给整个社会带来了负能量,守法的纳税人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要么退出市场,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要么选择不遵从,使诚信纳税人减少。征纳信息不对称问题日益凸显,税收征管模式与新的税收经济环境表现出不相适应的状况,因此迫切需要研究和推行新的税收征管模式。

(一)税源的新特点加剧信息不对称

随着知识时代的到来,知识产品、虚拟产品及其新交易形式不断涌现,税源表现出隐蔽化、虚拟化、分散化、巨型化、微型化的特点,加剧了信息不对称,使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着更加严峻而持久的挑战。

1.新财富丰富新税源。进入知识时代,知识就是财富,知识产品就是税源。而知识产品作为脑力劳动成果,或储存在大脑中,或附着在某种载体上,天然地具有隐蔽性,难以监控。

2.新型纳税人构成新税源。新型自然人纳税人,特别是高净值人士,急剧增长,构成新税源。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知识经济使“头脑+电脑”就可以创造财富。这类税源,如开发游戏等计算机程序、撰写网络小说、开设网站等,不仅表现出虚拟化特点,而且如汪洋大海,分散到家庭中或隐匿于公职行为中。因此,从其生产的源头就是失控的。

3.新业态拓展新税源。“互联网+”拷贝了几乎所有传统产业,采用“传统产品+互联网营销” 方式,衍生出诸如跨区域经营、集团经营、线上线下经营、微营销等多种运作方式,一笔交易的资金流、物流、信息流往往分离到多地,难以掌握全部税源。另外,网络“微支付”日益普遍,因其单笔交易远未达到现行税制起征点的标准而未进入监管者的“法眼”,但实际上一个经营者全年接受的“微支付”汇总起来,就可能是上百万的税源。认识滞后往往导致税源监管上出现盲区,造成税收流失。

(二)现行税收征管制度未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信息管税”理念,使税务部门积极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税源风险管理、大企业税收管理、“以票管税”和税收信息化建设。改革虽卓有成效,但依然未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1.尚未形成系统的“信息管税”思维。随着IT时代向DT时代的转变,“信息管税”的内含与外延都需要拓展,税务机关更应该树立大数据思维。大数据思维的精髓是数据高度共享。只有共享才会使数据增值,创造奇迹。虽然金税三期的推广可以解决不同管理信息系统分割的问题,改善国地税信息共享问题,但是在解决税务系统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问题上,还需要更广泛地共享数据,更深入地渗透“信息管税”思维。

2.尚未建立与“信息管税”相呼应的征管体制。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是建立在税收业务流程基础上的,按照税务登记、申报、征收、稽查和法制开展工作。近年来,税务机关一直重视税收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金税工程三期,但是如何运用大数据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还存在许多未知数。税务机关已经预见到共享的大数据是“金山银库”,但是与知识时代税源相适应的、清晰的管理架构、模式和机制尚未形成,难以形成现实的税收征管能力。

3.尚未达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改革目标。《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到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在信息社会、大数据时代、数字经济下,国家治理及税收治理能力,在一定意义上都表现为信息数据的掌控能力。现行“管事制”征管模式难以形成有效的信息数据掌控能力,比如尚未形成完善的自然人征信体系,使新房产税、个税改革举步维艰;也未形成高效的涉税信息社会协作体系,电子商务课税得不到征管支持,评估、稽查工作缺乏数据基础,税收治理水平难以提升。

二、重构“管数制”税收征管模式的原因

如何推进税收征管改革?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演化还是重构。演化就是微调,是在现有基础上的完善;重构则是流程再造,从大框架到具体制度都要重新调整、理顺。我们面临的应当是重构而非演化,主要原因如下:

(一)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这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也是税收管理体制改革必须遵循的规律。改革开放之前的30多年里,税收管理实行的是税务专管员管户制度,一个专管员管理若干个纳税户,各税统管,那是建立在手工操作基础上的小生产方式。上世纪90年代,随着计算机的广泛应用,我们建立了“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新征管模式,开始了按照业务环节的专业化分工,形成了类似大工业的流水式管理。进入新世纪,“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把税收征管手段推上新的平台,生产力进一步跃升,整个征管体系都要与此相适应,进行重构。

(二)改革逻辑需要顶层设计

税收征管改革的逻辑应该是:确立征管模式→构造征管流程→设计征管业务→修订征管法。从顶层设计来看,确立征管模式是首要环节。然而,目前的征管模式是适应工业时代要求制定的,在知识时代到来后,新业务会不断地涌现,旧模式基础上的征管流程和征管业务,在实践中会不断面临微调,疲于奔命。因此,着力进行征管模式整体转型研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解决信息不对称离不开“信息管税”

税源通常的表现形式为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目前的税收征管工作以信息流为主,以物流和资金流为辅。基于业务流程的“管事制”已无力扭转信息不对称现状,亟待改革。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遵循“信息管税”的思路使信息对称,整个税收征管工作的重心由业务流程向信息流程转变。而这种流程再造只有通过模式转型才能实现。

(四)整体功能与个体功能提升应当匹配

税收征管体系是征管法律制度、征管规程、征管方法和技术、征管组织机构、征管人员等众多要素组成的一个大系统。从征管实践来看,上述每个要素都在不断地优化中。而征管系统整体功能并未同步地得以提升,或者说税收征管中关键性的难点问题还没有很好地解决。当系统整体功能不再随着单个要素的优化而提升时,表明现有模式需要重组了,即创建新的税收征管模式。

综上所述,目前亟需构建一个机制科学合理、组织严密规范、流程清晰顺畅、手段先进有效的新征管模式,为“营改增”以及新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征管支持,为全面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三、“管数制”税收征管模式的内涵

“管数制”是立足于知识时代的新税收征管模式。“管数制”中的“管数”,取“管理数据”之意,也是为了与“管户制”、“管事制”相呼应。“管数制”是以促进纳税遵从为宗旨,以解决征纳信息不对称为目标,以税收大数据为基础,以信息流程为主线,以数据比对为核心,以计算机处理与人工处理相结合为手段的新型工作模式。

(一)“管数制”是税收征管模式演进的新阶段

从建国初开始推行的税务专管员管户模式为第一阶段,简称“管户制”;从征管查分离改革到34字征管模式为第二阶段,简称“管事制”。进入21世纪,税收征管手段、征管流程、征管方式等要素都发生了本质变化,新的征管模式已初见端倪。我们认为第三阶段模式已经开启,可以简称“管数制”。(见表1

1  我国税收征管模式演进的三个阶段

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存在期间

建国初——90年代初

90年代初——现在

现在——

征管制度

管户制

管事制

管数制

征管手段

手工操作

计算机+数据库

(硬件主导)

大数据技术

(软件主导)

征管规程

资金流程

业务流程

信息流程

征管方式

小生产方式

大生产方式

信息化方式

时代属性

农业时代

工业时代

知识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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